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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4 05/01 13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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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国新闻出版报:网络游戏抄袭 侵权认定难

      从“私服”、“外挂”,再到包括“三消体”、 “愤怒体”、“捕鱼体”在内的多种游戏“抄袭体”,网游版权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。那么这些“抄袭体”游戏是否属于侵权游戏?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动漫游戏文化委员会秘书长、京城十大版权维权律师滕立章在接受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从法律上认定网游抄袭侵权很困难,要区分善意的模仿与抄袭复制。

      “抄袭体”是对网游中雷同游戏的统称,如与《愤怒的小鸟》类似的游戏有好几款,只是其中的主角小鸟变成了小牛,或者界面也有所改变,但玩法不变,与此类似的游戏被戏称为“愤怒体”。

      据滕立章介绍,从法律上来讲,没有“抄袭”这一概念,侵权认定是由复制或改编程度决定的,主要参考游戏复制的内容比重。法律在保护作品时只保护作品的表达,不保护思想。“抄袭体”中的游戏创意是相似的,但是表现给玩家的界面和图形是不同的,因此在认定侵权时主要通过比对界面、图形、角色和核心程序等游戏组成部分,通过技术对比,若是复制照抄的,则认定侵权;若是仅仅模仿游戏创意,界面、图形和核心程序都不同,则不属于侵权,但网游核心程序的复制在技术上也很难认定。

      记者专门在网上找到几款相似的连连看游戏进行对比,游戏规则基本一致,即点击消除相同的图像,如果蔬连连看、水晶连连看、宠物连连看等多种版本,甚至连热播剧的主角也难逃被连连看的命运。记者在一家游戏网站中大致浏览了可供玩家选择的连连看版本,至少有50种。那么这种模仿游戏是否属于抄袭复制,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,只能通过技术对比进行侵权认定才能给出答案。滕立章以动画片《喜羊羊与灰太狼》为例介绍了模仿与抄袭的区别,认为其中有《猫和老鼠》的影子,但是其内容完全是原创的,类似这种借鉴他人创意再创造的模仿是善意且积极的,值得鼓励和肯定。如同国内很多大型网游也会模仿《魔兽》的创意,再经过自我创新变成全新的游戏,其创意的模仿是受法律保护的。若游戏作品抄袭了其他网游中的人物形象、角色等,则视其改编的程度而认定侵权与否。每一款网游都有寿命,模仿与抄袭都将会影响网游寿命。滕立章认为网游制作者通过多年研发的游戏,一经发布,在短期内就会有很多同款游戏跟进,致使网游市场出现许多同质化的游戏,这对网游发展是很不利的。

      此外,有些雷同游戏的原创者很难追溯,就很难认定权利人和侵权人,如“三消体”,很早就有类似抵消的游戏出现,已经很难认定其原创者,因此也无法认定哪一款“三消体”侵权。很多网游企业也知道若是照搬他人游戏的模式是侵权行为,便纷纷打创意的擦边球,通过模仿创意来避免版权问题。目前,越是更新换代迅速的产品,模仿越是无处不在,法律并不是万能的,针对网游抄袭现象的泛滥,滕立章建议权利人应当掌握维权手段,同时从诚信的角度对网游制作者进行规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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